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内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5]36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通知》(甘教财[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二下”实际,现将2016年度校内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经费申报注意事项
1、公用经费的申报
公用经费的申报应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特点细化到具体支出经济分类项目,按“部门经费预算申报表”的格式编报,并在支出项目后面注明相应的测算依据,测算依据和事由不充分的将不予支持。
2、专项经费的申报
专项经费的申报结合学校规划,由具体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申报,对学校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在申报专项经费的同时,应报送相关的会议纪要或有关新增项目的文字说明。
3、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经费申报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科学编制部门经费预算。
(2)部门经费预算申报表报于2016年1月8日前报行政楼114办公室。
(3)《2016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申报表》从财务处网页下载。
二、剩余经费清理注意事项
1、2015年及以前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经费,截止年底未使用的全部收回,纳入2016年预算收入调配使用。
2、学校已立项的学科建设、科研、教研等项目,仍在建设期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年度检查通过后,将未执行完的预算转入2016年度继续使用,对已结项、超过建设期仍未结项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经费的报销,剩余资金原渠道返还。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