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增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全市范围内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额不超过年度实缴物业费金额。
2. 新增住房装修提取(试行期一年)
建成15年以上的房屋装修,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10万元。试行至2027年4月10日。
3. 新增购买停车位提取(试行期一年)
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停车位,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5万元。试行至2027年4月10日。
4. 新增缴纳住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新购商品房、二手房缴纳住房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缴金额。
5. 新增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提取
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单次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3万元;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5万元。
6. 新增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缴存人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万元。
7. 新增代际互提互助政策
(1)缴存人购房时,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公积金可以互提互助共享。
(2)单身缴存人或夫妻双方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原来仅限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扩增至子女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8. 提高五县租房提取额度
将五县租房提取每年最高20000元提高至每年最高26000元。提高后全市范围租房提取额度统一为26000元。
9.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自行自主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全年缴存公积金,缴存方式可随时申请变更,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差异化缴存需求。
10. 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在我市范围内,对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县(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现有住房所在县(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住房由原按二套房认定调整为按首套房认定。
(2)住房套数仅在县(区)范围内统计认定,不再在全市范围内统计认定。
(3)我市区域以外的房屋,不再纳入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统计认定。
11. 提高贷款额度
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房屋套数、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单方缴存与双方缴存相挂钩的限制。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律统一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在此基础上:
(1)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市内统一引进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工匠、多子女家庭、现(退)役军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2)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卖旧买新”的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3)购买“好房子”标准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4)对无抵押物,由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作为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12. 取消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取消购房商业贷款发放满一年方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随时受理审批。
13. 放宽还款方式变更限制
对已连续偿还12期以上的贷款,还款方式由原贷款期限内仅可变更1次,放宽为每间隔12个月均可变更1次。
14.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连续逐月缴存满半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分次或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统一为最高30万元。
15. 大力推进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
(1)归集业务:对原所需提供材料全部删减,一律“零材料”全程网办。
(2)提取业务:除购买二手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单位自建房、最低生活保障、拆迁安置房等提取业务仅保留一项关键核心材料之外,其他提取业务一律“零材料”全程网办。
(3)贷款业务:所有业务仅保留3项关键核心材料,全程网办率达99%以上。商品房贷款业务所需材料由原25项精简为3项,仅保留贷款面谈笔录、首付款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贷款业务所需材料由原28项精简为3项,仅保留贷款面谈笔录、首付款票据、契税发票;“商转公”贷款业务所需材料由原28项精简为3项,仅保留贷款合同、商业贷款余额对账单、契税发票。
(4)审查备案业务:开发企业申请公积金贷款备案,所需材料由14项精简为2项,仅需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