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在职职工2016—2017学年度
各类津贴发放及扣税说明
各位老师:
7
月
25
日
接到人事处转来各类津贴发放明细后,财务处经过反复测算,决定将各类收入进行合并,统一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可以合理规避教职工税负,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组成
在职人员收入由“16年8月—17年7月30%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创新学院津贴”、“班主任津贴”和“科研津贴”五部分组成。
二、扣税说明
本次津贴的发放,不再和当月工资和70%津贴合并累计扣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收入合计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收入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详细说明见附件5:在职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说明
三、科研津贴扣税
经和税务局沟通,我校教职工发放的科研津贴属于津贴一部分,不属于“稿酬收入”,也不能按照14%的税率进行扣税。据测算,将科研津贴合并按照年终一次性奖计算可以有效降低职工税负,96.54%的职工税率为10%,但也有个别职工补发多年科研津贴,当期收入异常增长,税负较往年有所增加。
四、津贴发放时间
财务处于8月3日将各二级学院的津贴明细及扣税情况集中反馈给各办公室主任,请各办公室主任于8月5日对津贴扣税情况进行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财务处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后,预计8月10日进行津贴发放。各行政处室参照二级学院时间进行反馈,津贴明细将推送学校办公群。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为了方便大家全面了解税收政策,我们整理了8份资料,供大家参考。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附件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
附件4:关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附件5:在职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
附件6: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
附件7:校外人员及学生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
附件8:税收筹划建议